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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西县2019年秋季高中阶段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者:admin 发布日期:2019-07-01 10:31:42 点击率:5807

各中心学校、中学、九年一贯制学校、县直学校、民办学校:

《肥西县2019年秋季高中阶段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5月30日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肥西县教体局

                                                                         2019年6月1日

 

抄送:市教育局,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府办,县政协办,县委宣传部

发:机关各科室

肥西县2019年秋季高中阶段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规范高中阶段招生行为,促进高中阶段教育持续、协调、健康发展。现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19〕1号)、《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皖教基〔2017〕21号)、《关于认真组织2019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的通知》(皖教基〔2019〕4号)、《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皖教基〔2019〕13号)和《合肥市2019年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合教〔2019〕123号)精神,结合实际,特制订秋季高中阶段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针,稳步推进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简称“中考”)、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简称“中招”)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改革。引导学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面落实国家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和课程标准,全面提高教育质量。着力源头治理、过程公开、从严监管和严肃执纪,促进教育公平,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

二、招生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坚持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

(三)坚持按批次择优录取的原则。

三、招生计划

2019年,全县高中阶段计划招生7650人。其中:普通高中4100人,职业类招生(含初中专、高职)3550人(详见附件1)。

四、志愿填报、录取批次和办法

(一)志愿填报。全县统一设置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志愿,实行“知分填志愿”,即考生在知晓中考成绩后,实行网上填报志愿。提前批次设一个志愿、第一批次设置2个平行志愿、第二批次设置1个志愿、第三批次设置4个平行志愿;第四批次设置5个平行志愿。

(二)录取批次。高中阶段招生分五个批次录取。提前批次:肥西中学;第一批次:肥西实验高中、合肥八中铭传高中;第二批次:农兴中学共建班;第三批次:农兴中学、肥西三中、山南中学、宏图中学;第四批次:职业类学校。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

(三)录取办法。1.完全中学直升生录取。完全中学直升生由学校提供符合条件的学生名单,由县教育考试中心按计划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录满为止。2.提前批次录取。先录取肥西中学15%统招生(从填报志愿且符合录取学校条件的考生中,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然后录取肥西中学指标到校生。3.其他普通高中录取。先录取普通班,再录取特长班。4.职业类学校录取。职业类学校按计划和填报的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

录取按批次顺序依次进行,上一批次录取结束后方可进行下一批次投档录取。

普通高中录取,首先根据考生中考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总分相同的按文化课考试总分(语文、数学、英语、政治、历史、物理、化学7个学科)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再相同的按中考语文、数学、英语三科考试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若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分相同的,按中考语文、数学二科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若语、数二科总分相同的,按中考成绩先语文后数学的单科分数排序;若数学单科分数再相同,则一并录取。

(四)完全中学直升生招生。完全中学可从本校高中招生计划中,招收本校应届初中毕业生。直升生总数不得超过本校应届初中毕业生总数的10%。凡在学籍所在的完全中学连续就读满两年、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达到普通高中录取要求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均可申报本校直升生。录取为直升生的考生不得填报中考志愿。学校直升生招生方案报县教体局批准后,方可公布实施。直升生录取分数不得低于全县普通高中录取最低分数线。未完成的直升生招生计划调整为统招生计划。

(五)特长生招生。报考特长生的考生,在专业加试合格基础上,按考生志愿,依据中考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规定的控制线内投档择优录取。加试方案由学校制订,报县教体局审批后组织实施,特长生专业加试合格的考生名单在高中阶段招生录取前报县教育考试中心。特长生录取以全县普通高中录取控制线下30分为最低控制线。特长生计划录取未满的,调整为全县统招生计划。

具备寄宿制条件的民办高中可申请面向县外招生,但必须按计划招生,招收学生的成绩不得低于生源地普通高中录取最低分数线。具体政策按照省教育厅、市教育局有关规定执行。

(六)农兴中学共建班招生。农兴中学与合肥七中共建班招生计划200人。按考生志愿,依据中考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未完成的计划调整为该校统招生计划。

(七)补录办法。高一新生报名结束后,没有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可以进行补录。县教育考试中心将公布没有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和补录招生计划数,未录取的达线考生均可参加补录。补录办法由县教体局另行制定。

五、收费标准

学校必须严格按照发改部门核定的标准收费。

六、稳步推进考试招生改革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皖教基〔2017〕21号)精神,我县将实施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等改革。学校要落实自2020年秋季初一年级开始,实施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招生录取模式实施方案,按期向社会公布。

(一)学业水平考试改革。从2017年秋季入学的七年级学生开始全面推行。《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所规定的全部13个科目均列入考试范围。省统一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技术等10个(其中:物理、化学、生物学包括实验操作)科目,实行省教育厅统一命题、统一制卷、统一考试时间。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认真组织2019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的通知》(皖教基〔2019〕4号)要求,现在校就读的八年级学生将于2019年6月17日参加地理、生物学的全省统一考试,信息技术考试时间为6月18日后一周。生物实验操作考试另行规定。现在校就读的九年级学生的学业水平考试按照原办法执行。

2020年,九年级毕业学生的省统一命题的学业水平考试按照省教育厅《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皖教基〔2017〕21号)和相关规定执行。体育与健康、理科实验操作考试办法和计分办法按市级文件规定执行。

(二)综合素质评价改革。从2017年秋季入学的七年级学生开始全面推行。根据省教育厅《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和《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指南》要求,从道德与法治、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和社会实践五个方面客观记录学生成长过程中全面发展情况和个性特长。通过安徽基础教育资源应用平台学生空间“成长记录系统”,建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常态化开展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结果以纪实报告呈现。现在校就读九年级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按照合肥市教育局合教〔2018〕93号文件执行。

2020年,九年级毕业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省示范高中自主招生等报考依据之一。探索实施将评价结果作为省示范高中自主招生等录取依据的改革。

(三)招生录取办法改革。根据省里统一部署,原则上从2020年秋季入学的七年级(即2019年秋季入学的六年级)学生开始,推行实施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招生录取办法。调整录取计分科目的构成,积极研究采取“4(语数外体)+6(政史地理化生)+1(综合素质评价)”模式。将综合素质评价视作一个学科,其结果以分数呈现或以等级呈现。改革招生录取方式,研究探索实行计算总分录取法、等级分类排序法、“分数+等级”录取法等。

2020年,九年级毕业学生招生录取政策原则上保持稳定,具体政策以2020年公布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为准。

七、保障措施和纪律要求

(一)严肃招生纪律。严禁无计划、超计划、超班额组织招生;严禁招生结束后,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以任何方式对学生进行中高考成绩排名、宣传“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有关单位和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严禁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二)严格招生范围。公办普通高中原则上在县域内招生。民办普通高中面向县外招生的,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招收学生的成绩不得低于生源地普通高中最低录取分数线。招生方案(含自主招生方案)报县教体局备案后,才能向社会公布。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均不得录取未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未达到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未填报志愿的学生。在县外参加中考的肥西籍考生,可在当地参加高中录取并建立学籍后,按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转学手续。

(三)严格学籍管理。严格普通高中一年级新生注册的审核把关,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要将考生成绩导入中小学学籍系统。参加中考并被志愿学校录取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持录取通知书到学校报到并办理入学手续,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报到且未向录取学校说明原因的,视为自动放弃普通高中录取资格,其他任何普通高中学校不得录取。普通高中学生报到后,学籍按注册程序于9月30日前完成,学校不得为未报到的学生注册学籍。

(四)严禁同城借读。公办学校不得接收合肥市区及所辖县市学籍的学生借读,也不得接收插班生。接收借读生的要严格按照《关于印发肥西县公办普通高中接受借读生办法的通知》(肥教〔2013〕76号)精神,规范操作。

(五)严格招生宣传。公、民办高中(完中)要对考生和家长高度负责,客观进行招生宣传,公开招生过程、结果和收费标准,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要积极宣传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政策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初中学校要采取致家长一封信、召开家长会等途径,明确告知学生和家长有关考试招生的政策,正确引导、精心指导考生填报志愿。考生志愿由考生本人填写,考生应根据高中招生政策和相关规定,结合自己的兴趣爱好、学习潜质、中考成绩等因素,填报适合自己的升学志愿。任何学校和个人不得要求考生违背本人意愿填报志愿。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报名学校网上填报志愿,打印确认并签字。志愿一经确认,任何人不得更改。县教体局在肥西教育体育信息网上公示新生学籍,充分尊重学生和家长的意愿,提高知晓度。坚决杜绝虚假宣传、承诺宣传和有偿招生,违者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

(六)严格责任追究。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罚。对于民办学校,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的处罚;对擅自超计划招生或录取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下的考生,一律不予建立学籍,不准发放普通高中毕业证书。

(七)严格执行奖惩。县教体局按照发展高中阶段教育奖励办法,对宣传有力、志愿填报组织工作出色、考生录取到位率高的学校进行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的学校予以通报批评,直至追究行政责任。

 

附件:1.肥西县2019年秋季高中阶段招生计划一览表

2.肥西县2019年省示范高中指标到校生录取办法

3.肥西县2019年完全中学直升生录取办法

附件1

肥西县2019年秋季高中阶段招生计划一览表

学   校

招 生 计 划

计划数

其中特长生计划数

普高类

肥西中学

900人

合肥八中铭传高中

700人

肥西实验中学

800人(含县外招生450人)

肥西三中

600 人                  

40

农兴中学

700人(含共建班招生200人)

山南中学

100人

宏图中学

300人(含县外招生20人)

*肥西师范

950人

职高类

肥西县职业技术学校

300人

*合肥经贸科技学校

300人

*合肥经贸科技学校、合肥八一科技学校

600人

*合肥信息工程学校

700人

*合肥机电学校

700人

总  计

7650人

 

备注:1.肥西三中特长生计划体育和音乐各20人;

2.带“*”的学校表示面向全省招生。

附件2

肥西县2019年省示范高中指标到校生录取办法

为进一步促进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均衡发展,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现根据省、市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特制订2019年省示范高中指标到校生录取办法。

一、计划安排及分配办法

省示范高中招生计划的85%按照各初中实际在籍、就读满三年且报名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毕业年级学生数为基数,按比例分解到县内各初中学校。各初中学校省示范高中指标到校生计划,待考生资格审查后予以公布。

二、填报条件

(一)严格执行政策

1.根据《安徽省贯彻<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八条措施>实施方案》规定(皖教基〔2012〕9号)“只有在学籍所在初中校实际就读满三年的考生,中考时方可填报分配到该校的指标到校生志愿”。符合以上条件的考生,方可填报分配到学籍所在学校的省示范高中指标到校生志愿。

2.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皖教基〔2019〕13号)规定:“回户籍所在地参加初中升学考试的学生享受省示范高中指标分配政策,由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具体制定,保证他们与户籍所在地学生同等对待”。对此,户籍在我县、在外地就读且外地学籍的外回单报考生享受省示范高中指标到校生政策。全县符合条件的所有单报考生,作为一个独立报名点分配指标到校生计划。

3.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教基〔2019〕号)精神,对因军队转业、易地扶贫搬迁等政策性特殊原因从县外随迁转学回我县初中学校就读的应届毕业生(不含县内转学和初中阶段“人籍分离”学生),可填报省示范高中指标到校生志愿。与所在学校具备填报省示范高中指标到校生资格的考生享受同等待遇,即:达到所填报的省示范高中指标到校生在该初中学校录取最低控制线的,不占用该校指标到校生计划数录取。

(二)必须是2019年应届毕业生且综合素质评价各项等级在4B级(含B级)以上。

(三)第一志愿填报省示范高中的考生。

(四)指标到校生须达到全县普通高中最低录取分数线。

三、录取办法

按批次分学校从高分到低分分校录取省示范高中指标到校生。未完成的指标到校生计划,调整为全县统招生计划。

附件3

2019年完全中学直升生招生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探索普通高中招生多元化录取模式,确保初中应届毕业生直升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市教育局《合肥市2019年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合教〔2019〕123号)精神,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招生计划

实验高中50名、山南中学20名、宏图中学34名。

二、招生原则

采取自愿、择优、公平、公开的原则。

三、报名条件

1.凡在学籍所在的完全中学连续就读满两年、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达到普通高中录取要求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均可申报本校直升生。

2.中考分数不得低于我县普通高中统招生录取最低分数线。

四、实施程序

(一)报名。凡符合以上报名条件者,均可自愿到就读学校申请报名。

(二)由招生学校按制定的实施办法选录直升生。

(三)被选录上的学生,学生与家长须与学校签订相关协议。学校对拟录取为直升生的学生名单,在校园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县教育考试中心。中考成绩公布后,由县教育考试中心实行提前自主录取。

五、相关要求

(一)学校制定的直升生选录实施办法报县教育考试中心审批后,由招生学校具体实施。

(二)凡被正式录取的直升生,不得再填报其他学校志愿,并填写承诺书。

(三)在直升生招生过程中,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直升生录取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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